与地方政府可展开以下业务合作:

1、在地方建立相关产业园区,联合相关资本方与企业家在产业园区中落地研究院自身培育、孵化和转移转化的科技项目,助推地方经济发展;

2、承接地方科技与产业发展规划软科学项目,为地方提供科技与产业情报咨询;

3、在地方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为在地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解决在地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


与产业园区可开展以下业务合作:

1、整合相关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软化支持资源,在产业园区中落地研究院自身培育、孵化和转移转化的科技项目,做强做大产业园区;

2、在园区设立科技型项目培育孵化中心、转移转化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构建产业园区的自身增长动力机制,帮助产业园区实现内涵式发展;

3、承接产业园区科技与产业发展规划软科学项目,为产业园区提供科技产业资讯及专门行业研究报告。


与企业可开展以下业务合作:

1、利用研究院所拥有的科技创新软硬件和人才资源,对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中小企业注入科技创新资源,协同中小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扶持具备基础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助推企业实现加速发展;

2、根据企业的面临的技术难题为企业提供整体技术方案,帮助企业摆脱生产过程所遇到的技术困境,增强企业技术竞争力,帮助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发展;

3、利用研究院所拥有的丰富的软硬件资源,与企业进行“需链研工产”合作关系,根据企业的产品研发需要为企业提供一揽子的产品研发方案,同时组织科技创新资源付诸产品研发实践,并与企业共建产品量产工程实验室,使研发产品具有产业化可行性,帮助企业实现转轨发展。


与金融机构可开展以下业务合作:

1、与银行筛选提供优质的高成性中小科技型企业,帮助银行与建立优质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合作关系;

2、与资本投资机构筛选提供优质的科技型项目,扩展资本投资机构投资优质科技型项目机会

3、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科技型项目投资咨询意见,帮助金融机构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判断;

4、与保险机构建立科技保险业务合作关系,扩展保险机构科技保险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