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现将申报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人事档案关系在学校)。
指导性项目 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应不超过45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指标
原则上本科院校不超过10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学校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正式立项。
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评分和填写意见。
四、有关要求
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优先安排尚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
五、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报《2019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上传至“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gxkj.e21.edu.cn/xmgl/login.php),其中涉及项目申请人、参与人签名、专家评审打分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的有关内容应在签名和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
2.本通知同时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和“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首页上公布,有关附件和电子表格请自行下载。
3.网上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请务必于关闭前完成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曾荷爱
电 话:88147209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专家评审表、项目汇总表)
科技部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