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4年春季解除学生处分工作,根据《122cc太阳集成学生管理规定》(武工商发〔2019〕42号)和《122cc太阳集成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武工商发〔2021〕 3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受处分期满(根据处分种类,解除期限为6-12个月,其中警告处分为6个月,严重警告处分为8个月,记过期限为10个月,留校察看期限为12个月,可详见《学生手册》)的学生;
2.学习成绩平均分65分以上(含65分,计算受到处分后的考试成绩);
3.自受到处分后,学习、生活、实习实践等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4.在课外科技活动和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同学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二、申请程序
1.本人填写和提交《122cc太阳集成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另附申请理由、受处分文件复印件和受处分后成绩单。申请理由要求本人手写,认识深刻,理由充分,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打印,并加盖公章。
2.班干部组织班会,在本人回避的情况下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同意解除处分。
3.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给予评价和意见。
4.所在学院召开专题会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
5.学生工作部在综合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对于解除学生处分工作要严格把关,引导和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对待处分和解除处分工作。解除结果以学校发文为准。
2.学生平均成绩为学生受到处分后的成绩(毕业年级学生若无学习成绩的,可依据实习综合表现),学生成绩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3.请各学院于3月27日之前将《XX学院2024年春季解除学生处分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和相关申请、证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教育科。
附件2: XX学院2024年春季解除学生处分名单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