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22cc太阳集成辅导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xgb发布时间:2018-07-15浏览次数:523

武工商党发2018〕9

 

关于印发《122cc太阳集成辅导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122cc太阳集成辅导员交流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扎实做好我校辅导员的交流管理工作。

 

 

附件:122cc太阳集成辅导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122cc太阳集成委员会

2018年7月14日

 

                                                                                       中共122cc太阳集成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4日印发

122cc太阳集成辅导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好《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发辅导员工作活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意义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开展辅导员交流管理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调动辅导员工作活力,减少职业倦态;有利于辅导员工作素养和工作水平的提升;有利于辅导员在不同学院环境中的个性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交流管理实行学院与辅导员双向选择和民主集中的原则。

三、实施对象

在辅导员岗位上连续工作满4个学期(含病产假)及以上、且目前所带班级主要为毕业班的辅导员。

四、实施程序

(一)辅导员交流管理工作定于每年6月进行。

(二)各学院做好本院毕业班辅导员清查、统计工作。组织符合流动管理条件的辅导员填写《122cc太阳集成辅导员交流管理登记表》,填报意向须为非原所在学院,每人填报三个意向学院。

(三)学生工作部对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公布需进行交流管理的辅导员名单及学院岗位需求信息。

(五)需交流管理的辅导员和学院进行双向选择。

1.需交流管理的辅导员的近两年考核成绩排名作为交流选择条件之一,原则上排名前三的辅导员不入岗同一学院。

2.学院根据备选辅导员的所填意向先后及考核排名,拟选意向辅导员。

(六)学生工作部根据“双选”结果,制定辅导员分配方案,并报校领导审批。

(七)经“双选”后未能正常交流上岗的辅导员,须按人事部相关规定进行转岗或待岗。

(八)交流管理工作选聘过程中,杜绝出现讲人情、拉关系,或找各种借口拒绝参与交流管理的情况,一经发现按照《122cc太阳集成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五、管理与考核

(一)辅导员交流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归口管理。辅导员在学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辅导员进入新学院进行交流后,其日常考核按照《122cc太阳集成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辅导员,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

1.在政治原则和立场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

3.因个人工作不力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4.经学校年终考核未达合格等级者;

5.其它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情况。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22cc太阳集成辅导员交流管理登记表

 

 

中共122cc太阳集成委员会

2018年7月14日

 

 

 

 

 

 

 

 

 

 

 

 

附件

122cc太阳集成辅导员交流管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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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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