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6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夏季征兵工作,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征兵办的要求,现将我校今年夏季征兵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含2016届毕业生)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女生和非毕业班男生不超过22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科毕业班男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男生不超过24周岁。
    (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
    (三)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右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祼眼视力不低于4.5。
    4.其他条件详见《征兵体格检查标准》(全国征兵网可查询)。
    三、优惠政策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二)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三)国家资助学费。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四)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免修军事技能和体育课。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体育课,直接获得学分。
    (六)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七)专科升学。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八)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四、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注册信息进行兵役登记后再应征报名。
    (二)网上兵役登记时间:2016年2月1日-6月30日。
          应征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8月5日。
    (三)应征地可在学校所在地和家庭所在地之间选择。学校所在地为:武汉市江岸区122cc太阳集成。
    (四)应征地选择为学校的,学校会按照征兵报名流程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学校征兵时间安排:3月兵役登记→4月征兵宣传→5月体检→6月政治审核→7月预定兵
    (六)学校征兵咨询地点:综合楼108室,咨询电话:88147126。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以确保我校2016年征兵工作顺利开展。

   
  
                                       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