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和引导我校学生合理利用课外时间,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继续推行学生晚自习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晚自习学生范围
学校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均应积极参加晚自习,由各学院负责督促落实。
二、晚自习时间要求
晚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四19:00-21:00,其他时间教务部和图书馆也要给学生创造良好自习条件。
三、晚自习场地分配
1.教室晚自习场地分配
全校教室晚自习场地的分配由教务部统筹负责,根据各学院学生规模划分固定区域供各学院学生自习,学院再根据本院各专业学生人数将教室分配到各专业,以便各专业学生自习相对集中,便于监督检查。(各学院教室固定自习区域安排表见附件1)
2.图书馆晚自习场地分配
图书馆自习场地分配由图书馆统筹负责,根据各学院学生规模分配自习区域,并在各区域设立醒目提示标志,以便规范管理。对于考研复习学生,图书馆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安排固定自习座位。
四、晚自习督促检查措施
自习督促检查分校、院两级进行,校级督促检查由学工部、教务部负责组织落实,院级督促辅导由学院安排辅导员和任课教师轮班负责。
校级自习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由学工部、教务部值班教师深入教室、图书馆检查记录各学院学生自习情况和清点学生自习人数,并根据各学院学生自习效果和参加自习学生人数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排名。
院级自习督促辅导由各学院安排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轮流值班,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本院学生参加自习情况的检查与统计,任课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专业辅导。各学院每周应将本院学生自习检查情况汇总报学工部备案,各学院领导(院长、副院长、书记)应及时掌握本院学生自习情况,在发现学生自习存在明显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引导学生自觉自习。各学院应在4月3日前将本院任课教师自习辅导值班表(附件2)交教务部运行科,其中管理、经外学院每天应安排2名任课教师值班,其他学院安排1名任课教师值班。辅导员自习值班由学工部统一安排。所有自习值班的任课教师及辅导员均应按要求进行考勤登记。
五、晚自习考核促进措施
1.根据校级自习检查评比结果,每学期学校对各学院晚自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排名,学校对排名前三的学院进行奖励,排名后三位的学院在年终考核时将在相关评价点予以扣分。
2.学院晚自习检查评比排名与学院学生评优评先挂钩,排名前三名的学院增加学生评优评先指标,并增加奖学金额度;排名后三名的学院减少学生评优评先指标。
3.各学院应制定促进本院学生参加晚自习的实施细则,对积极认真参加晚自习的同学要进行奖励,全校每学期总计评选100名自习标兵。对消极或不参加晚自习的同学要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惩戒。
教务部 学工部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