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积极落实学校2015年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相关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恢复学校关于班级导师的相关制度,暂时只针对2014级新生班级。根据《122cc太阳集成班级导师管理办法》关于班级导师资格的相关要求,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组织报名和选拔配备班级导师,10月20日前将配备班级导师相应安排报学工部和教务部备案,10月22日前由学工部公示最终安排。经任命的班级导师按照《122cc太阳集成班级导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附件:班级导师报名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