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1浏览次数:107

各学院:

为落实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文件,为做好今年我省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按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比去年有修改),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手填,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3.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学院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首次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含201312月份退役),参加普通高考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新生及在校生申请2014-2015学年学费资助的都可以按新标准申请。如果去年漏报需要补报2013-2014学年学费,只能按原来最高不超过6000元标准申请。

按照教育部要求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学校财务将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学校。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即学校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因学校采取“先交后退”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部由学校负责。

二、认真审核材料

1、注意审核以前年度申请信息及学籍信息。请注意将今年申报学生名单与上学年名单进行比对,如发现以前年度已申请、尚在学校就读的,要与学生进行核对今年是否申请,如果非学生主动放弃的,应避免漏报。同时,务必将学生信息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去核对,确保学生具有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

2、注意审核学生高考入学信息。如学生不是参加普通高考入学,学校要对学生考试、录取情况要进行单独说明,说明考试形式、招生录取形式。

3、注意审核学生退役身份信息对于今年首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学生,除查看退役证外,应从学生户口档案核实服兵役的有关信息。其中,学生户口档案已到学校的,直接从档案中调取服兵役情况复印留存;户口档案未到学校或户口档案中无服兵役记载的,需要致函相关县、市、区退伍复原安置办补充相关证明(见附件2)。此项审核可以由学生在寒假期间携带前往有关部门补充相关档案或证明,由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上交学校,学校留存。高校在上报学生材料时,可以采取先报申请后补偿证明的方式,不得因学生无补充证明材料而不报学生申请。

三、及时报送

学校将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进行汇总,于930日(星期二)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122cc太阳集成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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