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根据《122cc太阳集成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认定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是落实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办理下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须按要求严格认定,做到无遗漏。
2、2014级新生需要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非必需)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确定贫困程度。
3、在校生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在校生如家庭经济发生显著变化,需重新认定的,应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贫困证明非必需)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将相关材料(包括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档和纸档、调查表、认定申请表等)交学工部资助科备案。要求纸档材料按每位同学认定申请在上调查表在下的顺序,并纸档材料按电子档的顺序整理,以便日后建档立卷;电子档请按说明中的要求整理。未按要求整理的学院,将退回相关材料,进行整改。
6、认定工作请于2014年国庆节假后第一周内完成。
122cc太阳集成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