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青年学生朋友们的一封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26浏览次数:119

同学们:

近年来,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参军入伍,在部队建功立业,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人民和平劳动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已经展开,我们号召同学们:响应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参军!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兵时间

6月初开始报名。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大学生放暑假前或离校前体检;9月上旬开始起运新兵。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在校大学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2014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报名应征的视同在校生,享受所有在校大学生优待政策。

三、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政治条件。按照今年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新修订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三)体格基本条件:

1.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米,女青年不低于1.58米。

2.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厘米-110kg)]

3.其他条件详见《征兵体格检查标准》。

四、报名程序

1.网上预征。在校大学生登陆“全国征兵网”,填写基本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常驻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今年被高校录取的学生报名应征的,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街道武装部。

2.网上报名。在校大学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征报名地请填写:生源地或常驻户口地。生源地或常驻户口地:武汉市江岸区XX街(16个街道都可以填写,以后退役可直接落户武汉市)。

3、报名验证。经过网上报名成功的在校大学生,即日起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正在办理的,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学校武装部(或学校指定负责的机构)报名。今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持上述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武装部报名。

五、大学生士兵经济待遇

(一)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二)士官工资。下士(服役3-5年)平均每月2160余元,一年共25920余元;中士(服役6-8年)平均每月2800余元,一年共33600余元;上士(服役9-12年)每月3600余元,一年共43200余元;四级军士长(服役13-16年)每月4400余元,一年共52800余元。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3年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14900//年,两年不少于29800元。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29800×3=89400元)。

(四)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2年为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五)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由军队按照4500元×服役年数的标准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六)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湖北省入伍的所有大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都增发义务兵优待金,即在当地城镇普通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本科生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在湖北省入伍的大学生,从哪里入伍就由哪里发优待金(比如从武汉市入伍就由武汉市发优待金)。

(七)国家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六、其他政策优惠

(一)落户政策。在湖北省内就读的大学生,从学校所在地入伍,可视同在学校所在地就业,根据本人意愿,退役后可直接在学校所在地落户。

(二)自主就业免费就业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凡培训结业合格的,政府还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府提供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的,政府提供每人10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捆绑式”贷款,并给予贴息扶持。毕业3年以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办理了工商登记,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政府提供2-20万元的无偿扶持资金。

(三)个体经营担保贷款、税费减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限额免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四)公务员等考录优惠。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官选拔招录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指标(其中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20%)。退役士兵参加全省政法干警面向退役士兵的招录,定向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招录指标数的20%

(五)优先考学提拔。同等条件下,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工作。1、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2、大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全军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考区军校,经过2年军校学习毕业后即可获得本科学历,成为军官。3、大学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送上军校,并可在年龄条件上放宽1岁。4、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题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义务兵,可直接选取士官。5、大学本科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通过一定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六)退役后优先就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和我省针对大学生服务基层“四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人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的各项优惠政策。可参加基层初任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以及面向退役士兵的政法干警定向招录中,享受重点、优先招录政策。

(七)考学升学优惠。1.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2.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3.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4.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八)入伍高校新生。2014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当兵一次,受益终生。军营是一所大学校,在这里能够锻炼青年的意志品质,结下真挚恒久的战友情谊,实现人生的梦想价值。广大大学生朋友们,让我们一起走进火热军营,共担时代重任,让我们的青春在奉献强军梦、强国梦的实践征程中熠熠生辉。

大学生朋友们,“征兵不收一分钱,当兵不花一分钱”、“减少程序,搞好服务”是我们的庄重承诺。请你们对廉洁征兵和征兵作风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江岸区:02768846305,武汉市:02768846021,湖北省军区:02787232458

江岸区征兵办公室地址:后湖正义路6号江岸区人武部,咨询电话:6884630068846304

此致

敬礼!

江岸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