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122cc太阳集成辅导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四个方面。
三、考核程序
辅导员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每年考核两次,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数由两次考核平均成绩决定。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部、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
(一)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本学期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122cc太阳集成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二)学生测评:占30%。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网上评教、召开座谈会、民主评议等方式,学生对辅导员进行测评。
(三)学院测评:占35%。各学院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四)学生工作部测评:占35%。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五)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对学生、学院和学生工作部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主管校领导审阅,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审批。
四、考核结果
(一)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称职(79—60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优秀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20%以内,6月份考核优秀者获评“优秀辅导员”荣誉,两次考核平均成绩优秀者可获评“优秀教职工”荣誉。
(二)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不接受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或接受任务后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3.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6.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8.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9.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由人事部安排待岗学习。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工作部 人事部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