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工〔2013〕2号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解除纪律处分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2届毕业生解除纪律处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受处分期满一年及一年以上的毕业班学生;
(二)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良好;
(三)每学期行为学分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四)专业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二、申请程序
(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1),由所在班级班委团支部民主评议,对该生在受处分以后的表现进行操行鉴定,举手表决,须获得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辅导员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主持,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在综合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校务会研究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行为学分成绩和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均为学生受到处分后的成绩,行为学分成绩需加盖学院公章及学生工作部公章,学习成绩需加盖学院公章及教务部公章。
(二)各学院请于5月17日之前将《XX学院2012届毕业生申请解除处分名单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档及纸质档各一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XX学院2013届毕业生申请解除处分名单统计表》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学生工作部
附件1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学号 | ||||
学院 | 专业 | 层次 | 班级 | ||||
所受处分 | 所受处分时间 | 专业成绩平均分 | 行为学分学期最低分 | ||||
何时因何原因受到何种处分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班委团支部意见 | 班长、团支书签字: 年 月 日 | ||||||
辅导员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审查意见 | 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校务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个人申请书、每学期学习成绩及行为学分成绩单附后。
2、学习成绩单需注明平均成绩且加盖学院及教务部公章,行为学分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及学生工作部公章。
3、班团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附后。
4、学工部建专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