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申报2011-2012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7浏览次数:324

关于开展推荐申报2011-2012年度

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2〕3号)精神,现在我校开展推荐申报2011-2012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范围

(一)奖项设置:

1、先进集体类:包括“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

2、先进个人类:包括“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湖北省高校十佳辅导员”、“湖北省高校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评选范围:

1、先进高校:各普通高等学校。

2、先进基层单位: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组织部、政治与法学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及直属支部。

3、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包括学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辅导员等)。

4、十佳辅导员:学校专职学生辅导员,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四年以上(含4年)。

5、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8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8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单位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2、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新经验、新成果。

3、积极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服务合力育人的功能,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学生成才成人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

2、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归属感,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4、十佳辅导员、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具备上述1、2、3三项条件外,还应深入班级、深入寝室、深入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是学生公认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亲和力、说服力和感召力,工作成效特别突出,在全省高校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还应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师德高尚,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名额分配

根据鄂教思政〔2012〕3号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申报2个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和4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包括十佳辅导员、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推荐为先进基层单位的,需报送《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可加附页、附电子版)。

(二)申报推荐为先进个人的,需报送《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可加附页、附电子版)。

(三)申报推荐为十佳辅导员、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需报送《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事迹材料15份(附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6月1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五、推荐申报及评审办法

    各相关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积极组织推荐申报,经校党委研究考核后,择优推荐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对未评上十佳辅导员、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候选对象,优先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表彰。

    推荐及评审产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委高校工委发文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十佳辅导员、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外,还将会同省总工会同时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六、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择优推荐,注重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各相关单位在评选推荐对象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将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才上报。

(三)近4年获得湖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湖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湖北省高校十佳辅导员、思政理论课教师标兵、十佳辅导员、十佳思政理论课教师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本次不再申报。

(四)各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要求内容准确详实,事迹生动,具有说服力。

(五)各相关单位要以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促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

 

武汉长江工商发【2012】18号关于开展推荐申报2011-2012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rar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