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cc太阳集成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36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 3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6 个 |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0 | |||||||||||||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0 | |||||||||||||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0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0 | |||||||||||||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 10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0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0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0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0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0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0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0 | |||||||||||||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0 | |||||||||||||
| 10 | |||||||||||||
具体情况 |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
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管理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电子商务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物流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人工智能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文法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应用技术学院学生会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122cc太阳集成学生会章程》
122cc太阳集成学生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会工作建设,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同学、促进各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生组织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据《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122cc太阳集成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22cc太阳集成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 Union of Wuhan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SUWTBU)。
第三条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校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第四条 校学生会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力量。
第五条 学生会组织要坚持以学生为本, 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 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努力成长为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条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引导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大学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服务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以健康、活泼、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有益学生学习生活、身心健康、成长成长的课余文化活动;
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八条 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
第九条 校学生会经费以校团委预算为主,可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赞助活动,扩大自身经费来源。
第二章 会员
第十条 122cc太阳集成所有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2.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3.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的其他权利。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配合完成学生会的工作;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4.在公共场合保持良好的形象,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损害学生会的形象;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学生会章程、违法校规校纪的会员,学生会有向学校申请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122cc太阳集成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于每年5-6月召开,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委员会、校团委审核、校党委批准,可提前召开或复开。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
(三)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会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各个年级,各个专业,各个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院学生会主席团与校学生会理事会成员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各学院推荐、校团委审核、校党委批准同意,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执行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规划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监督、考核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例会布置学生会工作,深入了解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状况以及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协调院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领导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主席团成员负责协助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强化学生会内部管理,协调内外关系,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协助执行主席定期召开例会布置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设置六个部门(秘书处、权益服务部、生活服务部、实践服务部、文体服务部、学习服务部)各部门部门负责人1-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总规模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除日常工作与秘书长、指导老师等保持沟通联系外,每学年须向述职评议工作小组进行至少一次专题述职工作,接受评议、工作指导。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校学生会、院学生会、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班级职责
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传达、引导工作,各学院学生会下达到班级、学生,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通过每周例会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从而使工作、活动顺利开展;
校学生每年通过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校学生会配合其他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各学院学生会负责人任期为一年,由各学院内部大会选举产生,任命时需要经学院分团委审核、党总支批准;
各学院学生会每年年末需交一份完整的年终总结,并总结学院学生会一年以来工作情况及活动成果;
承认本会章程并自觉执行。
第六章 学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选拔条件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违反122cc太阳集成各项规定制度;
122cc太阳集成学生会成员需遵守校学生会章程,认真执行校学生会各项决议,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
(三)有较强的责任感、集体主义观念、大局意识和风险精神、严于律己;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违纪处分和挂科现象。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遴选程序
校学生会每年一次进行一次遴选,确定时间、地点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个人填写《校学生会负责人遴选报名表》、经学院推荐、由校学生会换届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审、校团委复审、校党委批准,确定参加遴选考核人员名单;
遴选考核阶段:由校学生会换届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审、校团委复审、校党委批准,拟定新一届人员名单;
遴选结果公示阶段:人选名单需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需向校团委反映;
校学生会每年换届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校学生会应以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严于律己,做一名优秀组织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在工作中服从上级领导,协助主席团做好所在部门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完成其他部门学生会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对部员进行自我管理,由主席团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秘书处收集整理各部门人员信息,每周例会对校学生成员进行签到及工作进度记录,并且定期对考勤进行公布;
(四)校学生会各部门依据《122cc太阳集成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对各部门成员进行管理;
(五)122cc太阳集成学生会任期是从正式启用到第二年6月,中途未退出校学生、表现良好者可荣获校学生会聘书;
(六)校学生会任期满一年可参加换届竞选。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退出机制:
校学生会始终以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严于律己,做优秀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为营造校学生会积极向上风貌,校学生会不允许校学生会成员随意、无故退出;
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任期内,若出现无法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思想态度不端正问题、滥用职权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现象的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122cc太阳集成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1.对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监督管理、统筹规划; 2.积极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进行沟通联 |
2 | 秘书处 | 6 | 1.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 2.管理学生会相关经费项目; 3.归纳整理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活动总结、期末总结、年终总结; |
3 | 学习服务部 | 6 | 1.组织策划我校学术性竞赛、知识讲座等; 2.开展学风建设工作; |
4 | 生活服务部 | 6 | 1.组织策划绿色校园等环保活动; |
5 | 权益服务部 | 4 | 1.保障学生权益; 2.定期检查校园公共设施与生活环境; 3.设计活动场地; |
6 | 文体服务部 | 5 | 1.组织策划文艺娱乐活动; 2宣传体育工作,举办体育类比赛; |
7 | 实践服务部 | 6 | 1.组织策划学生开展假期相关实践活动; 2.负责学生会和学校各类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周圣杰 | 入党积极分子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20/120 |
2 | 周淑敏 | 入党积极分子 | 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 | 2020级 | 12/151 |
3 | 方家乐 | 入党积极分子 | 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 | 2020级 | 17/137 |
4 | 李吴萍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1级 | 13/50 |
5 | 张哲宁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1级 | 25/139 |
6 | 黄昱涵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2级 | 30/137 |
7 | 杨潇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 | 2022级 | 29/168 |
8 | 宋玉露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 | 2022级 | 24/147 |
9 | 万碧琴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2022级 | 19/138 |
10 | 王瑞 | 入党积极分子 | 文法学院 | 2021级 | 13/69 |
11 | 孙嘉靖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 | 2021级 | 16/80 |
12 | 吴俊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2022级 | 20/112 |
13 | 李章军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2级 | 24/134 |
14 | 廖丽丽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1级 | 20/70 |
15 | 叶子宣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 | 2021级 | 22/137 |
16 | 徐康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2级 | 20/150 |
17 | 杨思琦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 | 2022级 | 23/164 |
18 | 舒伊琳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2级 | 12/60 |
19 | 孙嘉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 | 2022级 | 25/104 |
20 | 唐妮丹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1级 | 20/96 |
21 | 李小明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2级 | 19/80 |
22 | 蔡瑾缘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2022级 | 21/153 |
23 | 李欣茹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2级 | 28/150 |
24 | 周梦静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 | 2022级 | 22/135 |
25 | 张琴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2级 | 27/94 |
26 | 王夏平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 | 2021级 | 13/112 |
27 | 姬钰晗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22级 | 21/133 |
28 | 李锦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2022级 | 13/135 |
29 | 刘源 | 共青团员 | 继续教育学院 | 2022级 | 14/89 |
30 | 张银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2级 | 12/60 |
31 | 姚乐怡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1级 | 18/169 |
32 | 江文杰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 | 2021级 | 14/80 |
33 | 汪易涵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 | 2022级 | 32/176 |
34 | 吴艳芳 | 共青团员 | 继续教育学院 | 2022级 | 23/132 |
35 | 梁玉燕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 | 2022级 | 21/143 |
36 | 姜子豪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22级 | 22/150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同意。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依据《122cc太阳集成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
[金山文档] 122cc太阳集成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试行).pdf
122cc太阳集成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 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秘 书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团委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 行审查,并指导确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 学联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 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 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主席 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 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第二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 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 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 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 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组织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 代表(扩大)会议选举产生,出席代表原则上应覆盖各院 (系)。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 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院(系)学生 会组织主席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校团委审定,学 生会组织须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 和新一届(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已召开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22cc太阳集成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
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中推荐产生。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122cc太阳集成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部门负责人和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部门负责人和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部门负责人和学生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学生部门负责人和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部门负责人和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部门负责人和学生组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学生部门负责人和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负责人和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由学生代表、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院(系)学生会负责人和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由学生代表、院(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部门负责人和学生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叶之培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叶之培 | 是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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