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栏目

联系我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

邮编:430065 电话:027-88147166 传真:027-88147110

团委办公室联系号码:027-88147125

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寻访身边‘最美中学生、中职生’”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08浏览次数:244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学校部、学联,省直机关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中学中职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中学中职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引导中学中职学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要求健康成长,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决定在全省中学、中职学校中开展2015年度“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寻访身边‘最美中学生、中职生’”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共青团湖北省委学校部、湖北省学联秘书处
  二、寻访对象
  全省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寻访标准
  1.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技创新、技术技能、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信友善、孝老爱亲、自强自立等某方面表现突出;
  2.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3—2015年。
  四、工作安排
  1.校级层面。6月至9月,全省各基层中学、中职学校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德育工作,广泛开展寻访活动,深入发掘一批学生身边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作在育人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各中学、中职学校团委书记要及时登陆团中央“未来网”专题网站上传信息,包括:学校团组织名称、团员总数、活动名称、参加人数、简要活动内容和效果,配活动图片,有条件的可上传视频(支持格式见“未来网”专题页面介绍)。活动页面将根据上传信息生成统计数据,实时公布各省(区、市)、市(地)、县(区)开展活动并上传信息的学校数和参与活动人数。
  2.市州层面。6月至9月,全省各市州团委学校部、学联要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各县、各中学中职学校,以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寻访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选拔市州“最美中学生”、“最美中职生”。各市州团委学校部于9月25日前,择优推荐本地候选人(名额不限)参加全省评选活动,并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2)(加盖公章,一式2份),主要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邮寄至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主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候选人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
  3.省级层面。10月,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在市州寻访活动的基础上运用网络投票等形式评比全省“最美中学生标兵”1名、“最美中职生标兵”1名、“最美中学生”20名、“最美中职生”10名。活动将在“青学小楚”微信平台、“湖北团省委学校部”新浪微博上进行宣传,刊登各地部分获奖学生事迹。10月31日前,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在省级获奖者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活动。
  4.全国层面。11月中旬,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中国青年报社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全国“最美中学生标兵”10名、“最美中职生标兵”10名、“最美中学生”和“最美中职生”共1000名。主办单位将对每名“标兵”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每名“最美中学生”、“最美中职生”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州团委学校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本地活动的统筹指导。寻访活动要形式活泼、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确保事迹真实,真正发现中学中职学生中的青少年典型。为提高广泛代表性和影响示范性,候选人应覆盖全省所有市州级区域。
  2.各市州团委学校部在寻访活动中,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和中职学生的比例。向团省委推荐“最美中学生”、“最美中职生”时,中学、中职学生比例应基本为2:1。
  3.各市州团委学校部要注重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最美中学生”、“最美中职生”的典型事迹,营造发现“最美”、争当“最美”的良好道德氛围,在青少年中全面掀起学习“最美中学生”、“最美中职生”的热潮。
  4.各市州团委学校部要积极组织各中学、中职学校团委书记登录“未来网”专题页面上传相关信息,团省委学校部将定期通报各市州上传信息情况。
  联 系 人:赵 彬 盖 豪
  联系电话:027-87235731
  电子邮箱:
tswxxb05@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7号
  邮   编:430071
  附件:
  1.2015年度全国“最美中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2.2015年度全国“最美中职生”候选人推荐表
                                       团省委学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2015年6月17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