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科研机构的管理,根据《122cc太阳集成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武工商发〔2014〕54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7年122cc太阳集成科研机构建设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各科研机构。
二、检查内容
1.科研工作。包括承担的各类项目级别和数量,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科研成果统计时间是2016年9月-2017年9月之间产生的成果),获得科研经费数额,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2.学术梯队建设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3.学术交流情况;
4.产学研合作,科研促进教学情况;
5.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和其他社会服务情况;
6.省级科研机构(现代物流与商务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湖北商务服务发展研究中心)检查内容请参照附件3和附件4。
三、检查步骤
1.2017年10月31日前各科研机构开展自查,填写好《122cc太阳集成科研机构建设报表》(见附件2)并报送至科研部。
2.2017年11月2日前学校对各科研机构填报的《122cc太阳集成科研机构建设报表》(纸质档一式一份)进行审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建设检查是加强科研机构管理与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科研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2.各科研机构填报《122cc太阳集成科研机构建设报表》时,表中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非科研机构成员成果不得统计入内。
3.各科研机构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122cc太阳集成科研机构建设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报送科研部。
4.学校将组织科研机构考核小组对各科研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科研机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逾期仍未达标者,学院将对该机构予以撤销。
科研部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