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湖北商务服务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的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鄂教科[2001]2号)、《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鄂教科[200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中心统筹安排,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立项和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
第三条 项目的类型。中心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其中后期资助项目旨在资助未申报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且完成度较高的高质量成果(工作论文或专著)。
第四条 项目立项方式
1.重点项目采取委托制,中心作为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所需完成的任务,签订委托协议;
2.一般项目采取会议评审制,由中心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
3.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或者通讯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1.项目责任人需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所在工作单位在湖北。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项目责任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开放基金项目;
3.已经获得122cc太阳集成校级科研项目资助的相似选题不能申报;
4.项目组成员须有中心研究人员参与;
5.项目选题方向须立足于湖北省商务服务业的发展和改革,针对其中的关键问题,调查实证研究,重点研究规律、机制、模式等。
第六条 项目申报的时间
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当年开放基金项目申请指南中规定的时间申报;
2.后期资助项目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 经费资助
1.重点项目经费资助2万元,立项后拨付经费的20%作为课题研究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经费的30%,项目结项后拨付经费的50%;
2.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立项后拨付经费的20%作为课题研究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经费的30%,项目结项后拨付经费的50%;
3.后期资助项目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在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检索后,根据成果质量,拨付不高于2万元的项目经费。
第三章 项目成果的鉴定
第八条 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提出鉴定申请的条件:
1.重点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和②,以及条件③和④之一:①围绕项目研究问题,开展学术报告一次;②完成不少于10000字的项目研究报告一份;③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或SSCI、A&H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④出版相关学术专著1部;
2.一般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①,以及条件②和③之一:①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项目研究报告一份;②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或SSCI、A&H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③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后期资助项目根据资助强度,在立项时确定适当的鉴定条件,原则上不低于同等资助强度的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
4.除1和2要求的成果以外,各类项目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5.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6.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7.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本课题获湖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商务服务发展研究中心’资助”或“Supported by Research Center for Hubei Business Service and Development, Key Research Bas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of Hubei Province”或第一署名单位为“湖北商务服务发展研究中心”,否则不予认可。
第九条 成果鉴定方式采取会议鉴定进行,由中心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鉴定内容
1.项目《申请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完成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学风是否严谨。
第十一条 鉴定等级
优秀:出色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为“优秀”,且平均分在90分以上。
合格: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申请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有适当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在“合格”以上,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
不合格:没有完成项目《申请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应用价值较低或社会影响不明显。专家鉴定组4/5定性评价为“不合格”,或平均分在60分以下,具备两者之一者,被鉴定成果均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鉴定结果的使用
1.对于鉴定等级为优秀的项目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项目责任人在以后申请中心项目时,将给予优先资助;
2.项目成果的鉴定等级达到合格或以上,是项目申请结项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 项目的结项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后期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项目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项目鉴定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可以申请结项,项目责任人提出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6份(含签字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1套(未出版的成果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及电子版(PDF格式);
3.项目《申请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6份(均为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须同时附上6份《变更申请表》复印件。
第十四条 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结项评审会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可能;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责任人或课题名称和基本内容;
3.研究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约定的任务,两次申请延期后仍未完成;
4.两次申请成果鉴定和结项均未获通过;
5.项目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6.在项目鉴定和结项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
符合上述情形者,项目责任人可主动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中心将联系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中心和122cc太阳集成科学研究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122cc太阳集成科技部负责解释。原《湖北商务服务发展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