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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19年度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dqgz点击次数:1123更新时间:2019-03-01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高校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扎实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到农村实践锻炼,更好地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2015年9月,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我校组派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以来,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驻村帮扶成绩,受到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驻农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鄂农工发〔2017〕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驻村工作队自身建设,我校已于2018年选派3名教职工组建新一轮驻村工作队进驻到荆州片区江陵县马林村开展工作,并圆满完成2018年度扶贫攻坚任务,获得当地群众和片区领导的一致好评为继续深入开展好此项活动,经研究,现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征集我校2019年度省驻村工作队队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队员选派要求

按照“硬抽人、抽硬人”、“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的要求,驻村工作队队员应为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身体健康、热爱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工作骨干、精兵强将,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锻炼,要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在实践中增长见识、提高能力。

二、驻村工作要求

2015年9月始,按照省驻村工作队“驻点村一定五年不变”的要求,集中5年时间,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本次工作队继续由党群工作部隗德胜同志担任队长(兼任第一书记,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另选派2名工作队员(每1-2年轮换一次)。干部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驻点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

三、工作队的主要任务

驻村工作队在所驻点的县(市、区)、镇(乡、街道办事处)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指导、帮助、督促、服务的职责。在整个驻村阶段,前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推进精准扶贫,建强基层组织,并将精准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后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在完成脱贫任务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入到巩固扶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来。

驻村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采取学校包村、工作队干部驻村的办法,实施精准扶贫到村到户,落实精准扶贫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帮助驻点村及贫困户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帮助驻点村制定和完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民增收计划,指导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落实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具体项目和措施;大力兴办实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基层公共服务;指导驻点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乡风文明、民主管理、社会和谐。

四、政策保障

工作队成员驻村扶贫工作期间,党组织关系转到驻点村,其他在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驻村工作期间相关差旅费报销和生活补助标准按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2011年起,我校历届“三万”工作队成员成绩显著,2015年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更深得荆州市江陵县马家寨乡等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好评,其中张兆学同志2016年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表彰“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罗筱芳同志2017年获评荆州片区“优秀第一书记”等。学校为倡导扎根基层、乐于奉献、勇于吃苦、不畏艰难的工作作风,进一步鼓励我校青年同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制定了以下保障政策:

1.工作队员在驻村期间保留其原工资待遇和福利(如需兼顾学校有关工作,应做好统筹安排、协调到位)。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驻农村工作队有关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62号文件要求,工作队队员按照实际驻村天数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50元(此项费用将全额支付给租住房东,包括房租、水电、日常餐饮等)。鉴于工作队员长期身居异地,兼顾校内工作,并且同时承担省教育厅指派的秭归县定点扶贫部分工作任务,学校在原基础上按照实际驻村天数给每人每天增加50元生活费补贴。

3.驻村工作期间,工作队队员往返驻点村和常住地的,按差旅费审批程序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凭票报销(原则上每月往返不超过2次)。工作队员由本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交通费用。同一自然天内,不得同时报销差旅费和领取生活费。

4.工作队队员驻村期间如能遵守工作纪律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含校内工作),可在当年不占名额获评年度优秀教职工。

5.专任教师被选派为工作队员的,驻村期间免除基本课时量。

6.工作队队长负责建立健全工作队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监督,将其作为工作考核和生活费补贴的依据。

五、选派程序

1.报名推荐。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人下载填写《湖北省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员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3月10日前报送组织部办公室(综合楼1020),电子版发送至173142457@qq.com,联系人:王曼,电话:88147120。

2.选派组队。组织部审核推荐人选,报校党委研究确定组队成员。

附件:湖北省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员推荐表

附件:省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员推荐表.doc

 

 

 

122cc太阳集成党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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