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cc太阳集成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者:hqgl发布时间:2016-09-27浏览次数:355


武工商董【201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积极服务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是指:由学校投资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学校投资建设款形成的资产;通过各种形式收入形成的资产;学校委托经营实体在营运中形成的资产;学校校誉等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和按照国家法规确认为归属学校的经营性资产。

第二章  资产管理内容

第三条  学校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行政办公、生活后勤使用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教学、科研使用的)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态不变的资产。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道路及其他构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四)对外投资是指利用学校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条  学校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①负责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解;②组织实施设备、家具采购、验收,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③对本校进行拟开办经营项目资产的登记;④对投入的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⑤参与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⑥向董事会报告学校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学校资产统一协调管理,董事会设立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董事长

副主任:校  长   书  记

执行副主任:分管资产校领导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资产管理部;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部部长。

委员会成员: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纪律监察部、发展规划办、校办公室、后勤部、科研部、实验中心、图书馆等单位负责人。

第六条  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领导开展学校资产建设战略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三)对学校资产配置进行顶层研究和年度安排;

(四)组织对资产计划及实施方案(建设项目50万元及以上,经费项目20万元及以上)的立项、论证、复核、审定等工作, 组织开展资产管理委员会管控范围内的资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审计、效果评价等管理工作;学校相关的资产建设、管理机构按照所属分工及职权履行论证立项、建设及监督检查等职责,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权限及实施按《122cc太阳集成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领导开展资产建设的管理体制机制研究,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资源管理效能;

(六)落实董事会有关决议精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学校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学校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全校资产产权和使用由资产管理部统筹归口管理;按资产的不同形式和部门的职能,分别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分口管理。

(一)资产管理部是学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和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统一对学校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学校资产统筹管理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负责组织学校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纠纷的调解、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产业、后勤等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

3.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台帐管理,包括土地、公用房屋、仪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等固定资产的验收、建卡、建帐等工作;参与基建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和批准手续,确保与财务帐账相符、帐实相符。

4.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评估和保值的考核工作并实施投资者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校资产数据的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统一实施产权管理;协助财务部门作好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报表工作。

5.负责组织资源的合理配置,调剂闲置资产,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管理、使用资产情况,促进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

6.负责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引进论证、购置、验收、及大型仪器设备合理布局和使用效益的考核评估、档案管理工作。

(二)审计部负责对学校资产的管理进行全程审计;

(三)纪律监察部负责对学校资产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纪律处分;

(四)财务部负责全校资产总帐的财务归口管理, 负责全校流动资产、对外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产生的收益和其他计划外资金的管理;

(五)校办公室负责校名、校标、校牌的日常管理;

(六)科研部负责全校专利权、著作权及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七)后勤管理部负责对学校植物、道路及构筑物、生活服务设施、水电设施等进行管理。

(八)实验中心负责对学校的实验仪器设备及弱电设施等进行管理。

(九)图书馆负责对本馆、各院、系资料室的图书资料及非印刷品、电子出版物资料进行管理。

第四章     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为资产分口管理部门,资产分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资产的日常管理,并针对各自管理的对象,协同资产管理部制定具体管理实施细则;分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资产的使用管理、增值保值和安全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所管辖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二)建立健全资产明细帐目登记制度,定期清查盘点,确保管理对象的帐、物相符;

(三)定期向资产管理部反映资产变动情况,协同资产管理部完成资产清查、评估、界定、登记和资产年报等任务;

(四)部门负责人对所使用的资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家底清楚, 帐帐、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和损毁;

(五)各部门要确定资产管理人员,资产量较大的单位应设立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资产管理人员变动要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报资产管理部备案,交接手续不清,移交人员不得离岗;

第九条  学校资产有偿使用采取“使用和管理分离”的原则,凡涉及到有偿使用的由资产管理部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进行有偿使用服务。实行对外出租、出借学校资产或各单位利用学校资产组织有偿服务的必须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必要时进行可行性论证,一并报资产管理部。五万元及以下资产出租、出借由资产管理部审批,五万元以上报经主管校长审批,并签订相应的协议报财务部备案;所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必须全额上交学校财务,财务部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收益分配;出租出借的资产不得二次转租。

第五章    责任与奖惩

第十条  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所有校办企业及经营实体都有依法完成其占有、使用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资产管理是一种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系统管理工程,归口和分口管理部门从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损到变卖、出售、转让都必须认真、严格、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学校定期对在管理和使用资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  校属各单位对使用、管理的资产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职能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审计、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其管理职责、不反映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造成资产流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清查、登记使本单位帐、卡、物严重不符的:不及时填报资产报表,隐匿真实情况的;

(三)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对外服务、投资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学校资产或利用职权谋私利的;

(五)因火灾、盗窃等安全因素,造成资产重大流失或损害的;

(六)对校办产业、委托经营实体的资产及资产入股产生的收益分配等,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使用费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固定资产管理参照《122cc太阳集成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管理按《122cc太阳集成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22cc太阳集成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