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使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部是学校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部门和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活动按计划进行。
第四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实验室自行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账并负责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各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采购、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六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管理,自觉管好用好物品,成绩显著的人员应给予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二、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为教学、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凡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核素和装、改使用的元件、零配件等;
低值易耗品:凡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工具、量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以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
三、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八条 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经费,由学校预算资金统筹安排。
第九条 教学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经费,由资产管理部会同实验教学中心根据学生人数、学科及专业特点每年核定一次,实验教学中心按核定定额统一掌握使用。
四、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与购置
第十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使用单位必须按时上报需物品计划。
教学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各分中心实验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资金的可能,在每学期末前十天报下学期实验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资产管理部审批。
其他各单位按年度工作需求报年度申请计划。
科研和外协所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定申购计划。
第十一条 审批后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是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供应工作的依据。资产管理部要严格按照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采购。
第十二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实行实行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非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管理部组织采购,如有下列情况,经资产部同意后,各使用单位也可自行采购。
1、零星、急需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2、专业性较强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3、其他特殊情况下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
第十三条 凡常用的但又不宜一次购买的批量较大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可选定定点采购供应商,订立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必须加盖“122cc太阳集成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采购人员购回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结算程序。
1、经资产管理部按集中采购合同和合同采购方式购买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资产部到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2、经资产管理部非集中采购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使用单位填写“入库验收单”和“报销单”,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资产管理部核准在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3、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零星、专用及特殊情况下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在购物发票背面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报资产管理部审批,在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五、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库房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须填写入库单,由仓库管理员清点验收后入库。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资产管理员应定期向资产管理部上报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消耗明细表,幷注明出库物品的经费科目。
第十八条 库房安全防火、防盗
1、人离库房必须关掉电源,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放个人物品。
2、人离库房必须关好门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在用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各使用单位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实验室要有低值易耗使用记录本,并由专人管理。物品丢失、损坏,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销账。要加强对在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每学期要进行清查,保持帐物相符。
六、其它
二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2cc太阳集成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