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申购计划审批程序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0浏览次数:184

为了加强资产的计划管理,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单价(或批量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资产申购程序
(一)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
1、请购理由。新添资产要说明必要性;增添资产(指原来已有,需要再增加的同类资产)要说明增加的数量和理由,同时要说明原有资产的分配使用情况;
2、主要用途;
3、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配置、数量、市场参考价格、预计金额;
4、对品牌、生产厂家(或公司)的选择要求;
5、仪器设备的安装条件(包括房间、水、电等)是否具备;
6、特殊要求和说明;
(二)申购(使用)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
(三)资产部复审、部长签字;
(四)审计部审计、部长签字;
(五)资产分管院长审批:;
(六)交采购部执行采购。
二、            单价(或批量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产申购程序
(一)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应包括:
        1、所申购的大型资产对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
        2、选购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
        3、选型及主要配置的合理性、先进性;
        4、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性能、价格、售后服务比较;
        5、安装场地、房间、水电、配套的环保、安全设施等必要条件的落实情况;
        6、所需配套仪器设备落实情况;
        7、仪器设备使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8、正常运行和维护费用预算、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
        9、开放共享方案;
        10、使用效益及风险预测分析。
(二)请购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如属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专家组一般由3-7人组成。同时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可行性论证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主要程序为:
1、申请单位作可行性论证报告;
2、专家审阅资料,提出质疑;
3、现场考察;
4、专家组讨论;
5、专家组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包括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技术性能的先进性,选型配置的合理性,开放共享的可行性及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6、专家签字。
(四)资产部复核、部长签字。
(五)审计部审计、部长签字。
(六)分管资产院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七)交采购部执行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