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18浏览次数:260

一、评选基本原则

(一)民主、平等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评选基本要求

(一)认真动员。

(三)严格程序。

三、关于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选范围

我院2011届毕业生。

(二)评选等级、标准与比例

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奖金额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奖金额每人每年8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学生总数的8%,奖金额每人每年500元。

(三)评选条件

1、详见《学生手册》第96页。

2、2010-2011学年度操行表现成绩高于本班平均水平,且文明卫生、处罚两项无负分。

(四)评选程序

1、辅导员宣读相关文件,宣讲评选目的、要求、原则、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选举分专业分层次进行)。

2、根据本专业实际情况,参照评选条件,按照2010-2011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宣布本专业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

3、公布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2010-2011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学习成绩、操行表现成绩,确认没有异议。

4、主持人宣布应到、实到人数,确认本次评议活动有效。

5、按照学习成绩平均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对参选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若无异议即当选;若有异议,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递补。

6、辅导员召集相关干部会议对班级选举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提名人不得参加此会议)

7、主管学生工作的系负责人召集辅导员对评选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拟评定结果公示3天。

8、各系将评定结果上报学工部审查。

9、学工部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3天,受理全院师生的投诉。

10、学院党委、院务会审核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系部要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确保本系部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系部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并备案保存。

(三)各系部于5月18日之前将评定工作结果报学工部,认真填写《2011届毕业生评优评先统计表》(电子档和纸质档)。